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请按时依法年报,积累信用!
年报方式
登录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到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
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报年报信息,公示系统默认为企业联络员手机验证方式登录,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联络员的新企业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在线重新注册后即刻生效。公示系统同时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供企业选择,具体操作详见页面提示。
年报内容
市场主体登录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自动识别类型及加载年报内容,按照步骤和提示操作即可。做好“多报合一”工作,其中海关监管企业应填报海关年报内容。
所有市场主体需填报“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市场主体自行填报并公示。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企业需填报相关许可信息,由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需填报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大型企业增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年报信息,由大型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逾期年报的处理
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企业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自7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补报年报后,填写《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或《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状态申请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恢复为正常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标记期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满自动恢复正常状态。
年报内容的修改
2021年6月30日前,企业可以自行对其已经报送公示的2020年度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不受次数限制;修改2020年度以外的其他年度年报信息,以及7月1日之后修改2020年度年报信息的,需要填写《企业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修改。年报信息修改前后的内容由公示系统记录并公示。
年报信息的抽查
企业对其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凡报送和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