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 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注意:申请引进人才落户时要遵守诚信哦!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
- 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凭证。
- 配偶随调(或随迁)的,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