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税务大地震”,无一生还,全部躺枪!
22天前

“就在这周,因为要补缴35%的税,我熟悉的一家影视宣传公司倒闭了!”8月1日,距离崔永元爆出“阴阳合同”已过去两个月了,但娱乐圈的税务地震才刚刚开始。

 

 一位来自知名影视避税区江苏无锡,从事影视宣传工作多年的大树,讲起最近的见闻与感受,语气充满了震惊,他将此次圈里有公司因补税而倒闭的现象定义为“娱乐圈重税的开始”。

 

 除了大树以外,在影视编剧、导演等行业内人看来,税务局这次是下了决心要整治影视产业链,严肃而凌厉,可能因为一张假票而带出很多宣传公司被查。“税务”严查的边界,已远远超过明星片酬。

 

似乎所有人都在等着看一场大戏。对于影视圈“税务”问题的严查,个人工作室首当其冲。“最郁闷的是现在连工作室注销通道都关了,撤都撤不了。”

 

圈内的各影视公司已“兵临城下” 

         有制片人调侃道,上海松江区关闭了个人工作室注销通道,颇有种“关门打狗”的意思。此外,据业内人士透露,多地都不再开放新工作室注册,影视个人工作室可能要成为历史了。

 

        “ 查税”风声愈紧,而代价又大多都转移到了出品方头上,干不干?影视“重税下”,各方面临全新博弈,多出来的税又该谁来交?

 

一张假票补税百万,某影视宣传公司倒闭 

事情的起因是一张假票。在影视圈里,艺人经纪公司、视频网站甚至电视台,为了垂直渗透影响力,会把艺人或某个剧综的宣传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宣传公司,而这些宣传公司往往掌握着各大社交网站中各领域的大V渠道。

 

坏就坏在第三方外包公司这里。由于宣传公司和这些大V交付款有时候是私对私的(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没有一个公对公的账号,因此不能开票,在财务上就缺少了真实的“进项发票”一项。

 

“进项发票”有多重要? 

对于以代购服务为主的宣传公司来说,因为是自己先垫资,最后买单的是甲方,“进项发票”额则是公司向甲方报账的依据,同时也体现着这家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对应着应纳税额。

 

“现在新媒体宣传,账号大多是个体户,公司拿什么给甲方列支出明细?只能买票啊!“进项发票”是整个宣传行业最大的痛点。“当然这些发票渠道虽然不正规,但本身可能是真的,可以拿到税务局大厅认证,进行税款抵扣。”

 

        “只要税务局盯上进项发票这一项,很多宣传公司就完了。”这家倒闭的宣传公司,就是因为被查到了一张假的“进项发票”,与真实的开支对不上,从而公司所有的项目都被税务局彻查了一番。

 

“税务局首先会要求你补上假票票面对应的税费,其次还会让你按被查项目对应的销售收入,交25%的企业所得税,再加上附加税和罚款,最后总计是35%的综合税费。”

 

        了解到,正常情况下,企业所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成本,可以理解为在利润区间征税,一般情况为企业利润的25%。而此次如果因为买假票而被查到,则要按照总收入35%的征收。(注意哦,是项目总收入的35%,不止是假票金额。)

 

以企业利润率10%来计算,正常1000万的收入,对应的应纳税额为100万,税费为25万;而如果被查到作假,极端情况下,企业此前没有进行过进项抵扣,那么它将面临350万的税费补交,二者相差300多万!

 

“任何一个项目被发现有问题,追究起来,公司都会受不了的。”很多影视宣传公司都传出来被查的消息。“税务局会根据一张假票,查到所有涉案公司,包括开票的、买票的、收票的。现在是我听说倒闭的第一家,速度非常快,接下来肯定还会有。”

 

        查询《公司法》相关条文,发现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补交国家税收的排序仅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法定补偿金之后,优先于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和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这即意味着,在轻资产的影视传媒圈,一些公司在巨额补税和罚款后,可能面临资不抵债宣告破产的情况,那么市场上债权人的处境则变得十分危险。

 

“无论如何,几百万税费肯定是补齐了,补不齐的话,相关负责人是要坐牢的!”  “现在查税对影视行业真是天大的事。”

 

        我国《刑法》对于企业逃税采用“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16年,伊春市某煤炭销售公司,因逃税583万,相关责任人未及时补交税款,而被判入狱1年8个月。

 

个人工作室被“关门打狗” ,税率最高翻14倍! 

         本周一,影视圈里的聊天群流传着“全国演员工作室,纳税改为查账征收,个税统一征收35%。”

 

而到了周二,传闻已经变成了:凡是带有“影视”二字的工作室,都要征收35%的个税谣言还是预言?

 

        拨打了国家税务总局电话,得到的回应为并没有相关通知;再拨打霍尔果斯、上海松江、江苏无锡、浙江东阳等著名“避税区”的税务和工商电话,大部分均无人接听,少数接通的也表示未接到通知。

 

         其他两位编剧的“泄密”,他们分别接到了上海松江区和浙江东阳税务局的通知,即工作室需补交2018年1月至6月的税费,按42%的综合税率交。42%的税率与原先的税率比,差别有多大?

 

         个人工作室相当于个人账号,钱款打到工作室账号上,也即意味着打到了个人账号上,交税即按个人所得税交。相比于公司形式,个人工作室少了一道公司钱款流向个人的通道,也即少了一层交税。影视文化领域,不仅明星工作室遍地,编剧工作室也很常见。

 

此前,个人工作室征税方式有核定征税和查账征税两种。

 

核定征税,即当地税务部门按照工作室申报的收入情况,给出一个核定税额或税率,在此基础上按照个税的5%-35%来征收,考虑附加税,以及当地返税点,最后的综合税率为个人工作室收入的3%-7%左右;查账征收一般为会计制度健全的公司所采用,即收入减去成本,在利润区间按照个税税率征收。

 

对比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特点,在企业利润率不达核定税率时,采用查账征收会更划算,而当企业没有利润的时候,也就不产生税费;企业利润率超过核定税率时,采用核定征收会比较划算。当然,选择哪一种更划算的征收方式,对于工作室而言,此前是有自主选择登记权的。

 

“根据我接到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作室个人所得税取消核定征收,全部改成查账征收。如果按查账征收,其中6%是增值税,35%是个税,再加上其它附加税,总体税率大概在收入的42%左右。”大飞向小娱分析到。此处的一般纳税人为12个月连续收入累计超500万的工作室,不足500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编剧是脑力劳动创造者,成本无法量化,可以理解为工作室的收入就是工作室的利润。” 对于累计收入超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工作室来说,把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也就意味着工作室税率可能从收入的3%跃升至42%,翻了14倍!

 

税率突增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有两家来自不同地区的工作室负责人都表示都接到了补税通知,即按查账方式,补交今年1-6月份的税款,这也意味着新政策的新老“不”划断。

 

现在一旦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再变回去。“所以,千万不要成为一般纳税人,控制自己连续12个月的收入!”,连续12个月,是任意连续12个月,比如2017年的1月-12月,是连续12个月,2017年的2月-2018年1月,也是连续的12个月。

 

一般纳税人是否真的无法变更回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总局在4月份发布“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即连续收入不足500万,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实践中,营改增纳税人不具备转登记资格,营改增纳税人判断口径,由当地税务部门决定。

 

广播影视行业在2013年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这即意味着大部分2013年以前成立的个人工作室无法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些工作室将承担着巨大的税率落差。“好像是专门限制了影视行业。”一家于2011年在上海成立,一家于2014年在浙江东阳成立,现在这两家工作室都接到了不能变更的通知。

 

        现在关于征税方式和税率变动,都只是行政命令,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影视行业的税确实是该交的,毕竟其他行业都在交税,但国内文化产业很弱,发展需要扶持。”大飞的语气中充满无奈,“如果把税务优惠政策收回去,我们也不能说反对或怎么样,只是这个产业确实会受到冲击。”

 

“新政策的实施,一般都要先公布,然后再新老划断。工作室核定交税的方式是税务部门确定的,既然在原来的政策下是合法的,现在却要被要求补交之前半年的,让人难以理解。” 小强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律师表示,“但既然地方税务局能下这样的通知,说明国税也是认可的或者是知情的,只能说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在执行层面,程序上欠缺合理性,这会对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产生挑战。”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些接收到补税通知的工作室,在之前有12个月连续收入规模超500万元了,却没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却仍然采取核定征收。这有可能是地方税务部门为吸引或留住工作室投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严格执法;或者甚至有的还可能有利益输送,这种情况下被通知补交,就怨不得别人了。”郑小强补充到。

 

综上,从广电总局的内容监管,到证监会的资本监管,再到不断发酵的税务监管,中国娱乐产业正在经历新一轮的“暴击”。

扫描二维码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