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⑶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⑷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⑸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⑹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⑾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⑿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⒀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⒂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