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赶在2018年最后一个月注销,结果却被告知:企业是非正常户,需要解除。很多人在公众号后台留言咨询什么是非正常户,小编在留言中就发现,一些纳税人对非正常户存在误区,以致出现了税务风险还全然不知,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规避税务风险,小编今天给大家科普“非正常户”的那些事儿~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的使用。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4、没有欠税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认定超过2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5、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6、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为D级,并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情形
不要随便挂名“法人代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规定:其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文件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有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 税务机关将对非正常户开展定期公告并实施对非正常户追踪管理
- 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非正常户直接负责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开办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
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3、请如实填写你的电话号码和经营地址,若发生改变,请及时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若出现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事项,请及时同税务机关去的联系,按要求办理延期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