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个体户也要查账征收了!1月1日起不再定期定额征收!
2天前
紧急消息,个体工商户的注意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定区税务局刚刚通知:自2019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事关重大,请大家一一仔细阅读。

 

个体户要查账征收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公告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事由: 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 1月 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查账征收意味什么?对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影响?

 

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依据原《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目前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征税目标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业自身发展重新的定位。

 

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有完备的会计审核制度,能够清晰精准的计算和核准个体户的成本,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的税。

 

网友评论:

 

通俗一点说就是:查账征收方式最好是除了有专职的会计人员之外,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比起核定征收方式要更规范和严格。

 

什么是查账征收?之前的定期定额又要如何理解?

 

科学合理的税款征收方式是确保税款顺利足额征收的前提条件。由于各类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因而税款的征收方式也应有所区别,但很多人还不知道什么查账征收,什么是定期定额,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

 

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的区别

 

01

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者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生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账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因此,这种征收方式比较适用于对企业法人的征税。

 

02
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记账能力、无法查实其销售收入或者经营收入和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除了查账征收,个体户也要建账!

关于个体户的政策变化必须提醒大家:要建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部分内容

 

(2006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第八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和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十条 复式账簿中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账簿可以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账簿和凭证应当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装订或者粘贴。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一条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第十三条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关于账簿设置、使用和保管规定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建账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账簿、凭证、表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以为个体户不用记账报税?别大意

个体户是不是可以少缴税啊?个体户是不是不用记账啊?个体户也会被工商税务抽查吗?个体户不干了要去注销吗?个体工商户的几个在税收上的表现~个体工商户的几个在税收上的表现~

 

可以不登记名称,会出现以经营者姓名为销售方的发票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小结: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不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2)若不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则开具发票(或代开发票)时,只能以经营者姓名为销售方,而不是以个体工商户名称为销售方的开具或代开发票。

 

变更经营者(老板),需要重新注册登记,出现新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2、小结:

1)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需要注销登记后重新注册登记。


2)经营者一变,就需要取得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可以不开账户,用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2、小结: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立银行账户。


2)实践中,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较为 保险。

 

有免于工商登记的,无营业执照的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小结:

1)实践中,一般各地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免于工商登记。注意:免于工商登记,不代表不进行管理。工商部门会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就是说工商对该类主体还是有管理的,只是较为简单而已。


2)该类经营主体如何缴税,开发票?以个人为主体缴税,申请代开发票!

 

五、总结

 

1、个体工商户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主体。本质上属于自然人。

 

2、在《民法总则》中将个体工商户列为自然人同一类民事主体。因此属性,工商注册等行政管理较为简单,呈现在税收上有了上述表现。

 

个体户是不是可以少缴税啊?

 

个体户是不是不用记账啊?

 

个体户也会被工商税务抽查吗?

 

个体户不干了要去注销吗?

 

这要从个体户的法定地位和责任义务说起…

 

1、办理过工商登记的个体户是正规的商事主体

 

2、个体户也要记账

 

3、增值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需要申报

 

4、个体户也会被工商、税务抽查

 

5、不记账、不报税后果很严重!

 

6、个体户不经营了也不能不管,要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7、个体户注销也需要走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流程

 

8、注销时,该补的账、该报的税都少不了

 

如果你之前都没记过账、报过税,在注销的时候,税务局就要放大招了!

 

税务局要账本,你得补!人家要缴税凭证,你都没缴过,那还要补申报,交罚款!

 

怎么样,各位个体老板,要不要记账报税,还是…再考虑考虑?

 

还是那句劝:现在工商、税务查得严,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事主体,都受到从“出生”到“死亡”的全方位监控,没有什么空子可钻,像是记账、报税、年报、注销登记这些最基本的要求,可不会因为你是个体户,就“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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