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纳税信用修复来了!移除“黑名单”不是问题!
29天前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对开展纳税信用修复的以下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

二、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

三、纳税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

四、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五、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的关系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韧启集团小编来划重点!!!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

 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方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具体情形对应的修复标准详见《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01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02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03

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在该政策公布之前,纳税信用是不能修复的。也就意味着,如果在一定周期内,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出现状况,将会影响纳税人的日常经济活动。纳税信用,具体是什么呢?跟着韧启集团小编来了解~
 
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不予评A情形;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直接判D情形。
 

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均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值得关注的是,纳税信用以6类信息为指标进行评价: 
1.涉税申报信息;

2.税(费)款缴纳信息;

3.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

4.登记与账簿信息;

5.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

6.税务稽查信息。

 

韧启集团小编提醒: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所采集的纳税信用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于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有2569.31万户企业取得了纳税信用级别。其中,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与33个部门签署了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截至2019年6月底,税务部门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累计达2.39万件,并推送给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其中,公安部门办理阻止出境5773人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1.98万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等职务,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2.03万户。
 
另外,税务部门在2018年对外部门推送的“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超过8万户次。例如,对环保领域失信的企业,在2018年取消了82户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对10户企业停止执行已经享受的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韧启小贴士: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政府) 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方法的总称。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政府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规范。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合法纳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企业因为税务问题被处罚,企业负责人也将受到种种限制。合法缴税,合理缴税,企业才能良好开展经济活动,才能发展壮大。但是,受到人员限制等影响,企业管理人对于税务问题的处理,并不专业,这个时候,可以找寻专业代理平台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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