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千万别大意,这些问题要留心!
2024-03-26 1:18:47

解疑释惑1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一次领用增值税发票的数量是多少?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解疑释惑2

 

  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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