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这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了…
2024-03-27 0:19:19

    6月起,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快来看看这些新规吧!

 

    6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明确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中葡税收协定增列条款适用于2017年6月1日起发生应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自2017年5月7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17年6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2017注税考试报名截至6月20日

 

    根据《2017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规定,2017年考试报名时间从4月20日09:00至6月20日18:00止。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考生可以错开报名高峰时段,避免报名系统拥堵!

 

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购税指标使用截止期为6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23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定的24辆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7年6月30日,过期失效。

 

其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月1日实施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施行

 

    5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其中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细则还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其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6月1日起5类行李不能入境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5类不能入境的行李,包括: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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