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年报公示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了,“诚信为本”是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按时年报,是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今年的年报公示与往年相比,有啥不一样?怎样填报?过期不报会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工商局,为读者解答。
一、今年新增两项内容
据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度年报新增了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两项新内容。社保事项包括: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必须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统计事项包括: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其中第一项、第四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项、第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都要年报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需要参加2016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为2016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其他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年报。
年报的截止时间是今年6月30日。其中,未申报往年年报的市场主体,须先完成2013、2014、2015年度年报后才能进行2016年度的年报申报。
三、未报送者请抓紧时间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和即时信息。
各地工商局在官方门户网站都刊登了《商事主体年报须知》、《企业年报操作流程》、《企业年报常见问题》等通知公告,供广大市场主体浏览查询。
四、不按时公示将影响企业发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有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节,企业将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年报的企业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违法企业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凡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