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税务机关经常接到关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和检举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那些事。
1、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主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2、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范围是?
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检举。
3、要通过什么方式检举呢?
可以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若您要检举纳税人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建议您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转1键,税务机关将通过快捷处理通道处理您的检举事项。
4、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
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5、检举税收违法行为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线索呢?
A.检举偷税行为具体线索包括: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少缴税款的线索;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不缴、少缴税款的线索;
(3)以非法抵扣凭证抵扣税款和非法凭证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缴、少缴税款的线索;
(4)进行虚假申报,不缴、少缴税款的线索。
B. 检举骗税行为具体线索包括:
(1)骗税企业办理退税情况;
(2)其他骗税参与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等情况;
(3)骗税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出口地区、货物名称和数量等情况;
(4)骗税企业货物运输、报关、商检、保险等情况;
(5)非法买汇和结汇等情况;
(6)骗税企业非法取得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情况。
C.检举虚开发票行为具体线索包括:
(1)虚开发票人及受票人和中间人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 (2)虚开发票的种类、号码、数量、金额、税额及抵扣等情况;
(3)虚开发票方和受票方之间资金的结算、流转方式。
D.检举人提供的书面检举材料,可以为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发票或者其他交易凭据、书立的合同等,能够证明所检举事项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原件、复印件或者复制件。
6、怎么样才算实名检举?
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7、是否可以匿名举报?检举人信息能否得到保密?
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都会得到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对保密有严格的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检举管理工作中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8、检举后多久能得到处理呢?
检举事项的处理,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检举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类处理。
9、检举后能否得知查办结果呢?
对实名检举案件,负责查办的税务机关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检举案件查结以前,不得向检举人透露案件查处情况。
向检举人告知查办结果时,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10、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有没有奖励呢?奖励有多少呢?
这是当然,为了鼓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2007〕第18号)。
检举人都可以依照其贡献大小,包括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抵缴的应纳税额、查获的发票或完税凭证数量获得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什么情况下拿不到奖励?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二)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三)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四)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五)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六)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八)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