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防止商标注册不被别人侵权?
2024-07-20 2:07:04

注册商标能防止别人侵权,便于宣传,如果你的产品是很有市场的,或者是你的商标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注册商标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因为他能维护你的权利,你注册了这个商标后,别人就不能再以你的商标在注册了,否则你就可以以法律手段起诉对方!

 

2013年初,一个名叫“启杨出租”的软件,在手机应用领域异常火爆。通过这个软件,乘客可以提前预约出租车并获得相对应的补贴;也可以让出租车司机快速承揽更多业务。然而半年之后,这款打车软件竟然遇上了官司。

 

安徽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起诉“启杨出租”软件的拥有者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商标侵权。

 

电子公司称,2010年5月10日安徽科技园区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电子”)向商标局在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申请注册“启杨”商标,并于2011年3月26日获得核准,有效期为10年。2012年2月23日,商标局核准“启杨”商标转让给电子公司。电子公司和安徽电子是关联公司。

 

科技公司是在2011年5月3日成立并开始研发“启杨出租”软件,并进行推广,同年10月02日,科技公司向商标局申请了文字+图形的组合商标“启杨出租”。2013年2月10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3月25日,科技公司提交驳回复审申请,目前正在复审当中。

 

2012年下半年,电子公司在宣传自己的软件时,发现“启杨出租”的存在,遂与“启杨出租”拥有者科技公司进行了沟通,均沟通无果,这才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九千万元。

 

2013年4月06日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

韧启上海商标注册

以上案情表明三个重要的信息:

 

1、科技公司在“启杨出租”软件已经进行市场推广后,才申请商标注册,错失了商标注册的先机,为后期遭到侵权起诉埋下隐患。此外,一款软件的命名,未考虑到是否有他人在先注册商标,也是科技公司的一大败笔。

 

2、电子公司早于科技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启杨出租”与“启杨”在商品类别和字形读音构成近似。根据国家商标局、商评委颁布的《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商标的读音、字形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应判定为近似商标。因此,“启杨出租”被商标局驳回是必然的,即使现在已改为“启杨出租”,也难逃与“启杨”的字形近似、读音相同,故科技公司必将再次面临侵权纠纷。

 

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也是企业最显著的标志。商标注册不及时,会给企业的声誉及未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提早注册商标,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提高保护意识,才是保障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避免发生商标侵权事件的最好方式。

 

为了防止将自己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进行注册,要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的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的发生,我们就得先行动起来。

扫描二维码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