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上市公司注册有哪些制度要求?假如你们注册的公司要想在国内上市,必须了解我国对上市公司注册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公司法》第120条规定,上市公司注册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一种,上市公司最典型地展现了股份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与非上市公司注册(非上市股份公司注册与有限公司注册)相比,上市公司注册的特点在于:
1、股票公开发行且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证券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经话多,- 公开发行股票是股份公司上市的前提。”上市”的含义就是公司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2、最具公众性。在大陆法的公司分类体系中,上市公司无疑最具公众性。由于开发行与集中交易,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联系最为紧密,上市公司主要功能的形成和离不开证券市场。任何社会公众只要在证券市场购买了上市公司股票就成为其股东,且借助证券交易所自由交易。因此,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动辄数万、数十万乃至百万不足为奇,且一直处于频繁的变动之中。
3、受法律规制最严格。上市公司的公众性以及与证券市场的紧密联系,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影响大,涉及面宽,各国立法都将上市公司作为规制的重中之重。比如,各国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多是针对上市公司注册而设的,如信息强制白多铲, 要适用于上市公司注册。
4、治理最规范。在国家立法、”软法”规范以及证券市场的多重规范下,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整体上要好于其他公司。
二、《公司法》的特别规范:
仅就《公司法》的规定看,对上市公司有四项特别的法律规范。
1、绝对多数决。《公司法》第121条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注册后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上市公司必设独立董事,对其他公司没有此要求。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内容,详见第十七章。
3、董事会秘书。《公司法》第123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是一个必设职位,其他公司是否设置,由公司自主决定。《公司法》第21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关予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内容,详见第十七章。
4、关联董事表决权回避。《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之谓”关联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不适用于其他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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