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资比例
其一,以知识产权出资能够解决企业以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和压力;其二,有利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的出资人,他们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投入公司,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其三,有利于企业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其四,有利于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可以展示企业规模翔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等。
但是,我们也必须考虑到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应比例,因为出资比例过高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缺乏适当的流动资金用于经营,影响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三、有效期
以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都必须在其有效期内,如果超过期限,就属于出资瑕疵,知识产权权利成为一纸空文,但若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就无期限限制了,这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地方。
出资各方即使知识产权权属不存在争议,也同样面临着对技术拥有方转让知识产权的制约问题,因为这关系到资金出资方的风险利益,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可能不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
真正控股一家企业,除了控股方投资比例占绝对优势外,还取决于决策表决权票数的控制、董事会席位的优势,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提名的权力等。但对于投资控股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能真正掌握所投资的高新技术,防止高新技术被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给投资方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
在合作协议中,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地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
因此,合作协议的拟定非常关键,应当对涉及知识产权的转移、使用、保密、回转、授权等方面作出全面的约定,以控制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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