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订前: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订后:
上海公司注册法律全文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上海公司注册法律律师解读:
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改后第二款所说的”另有规定”主要是指:《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等。
另外,1998年4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中对企业集团对母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是否继续执行,还有待有关部门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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