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司法解释的股东提起诉讼条件对比
27天前

一、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改前:

 

上海公司注册法律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为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二、上海公司注册法律修改后:

 

第四条中的“第一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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