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条股东义务
【条款分类】限制
【制作要点】此条款和以前相比最大的改变,是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条款范例】
上海注册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成立后,非经合法减资,不得收回出资;
(四)自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五)积极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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