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五条出资证明书
2024-07-23 0:37:25

上海注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五条出资证明书

 

【条款分类】强制性条款

 

【制作要点】《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出资证明书的内容与形式。

 

【条款范例】《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注册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二)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三)公司名称;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

 

推荐阅读:

 

上海注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逾期出资的责任

 

亲!以上就是韧启上海注册公司代理为您带来报道的全部内容,看完本文还不过瘾?用鼠标猛戳→自贸区注册公司,更多精彩栏目等着您!)

 

*未经法律授权禁止转载或抄袭,授权转载请注明本文链接:https://www.renqizx.com/article_read_471.html

扫描二维码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