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条出资形式
2024-03-22 1:50:52

上海注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条出资形式

 

【条款分类】限制性条款

 

【制作要点】关于非货币出资,除了需要评估外,实务当中的各种限制还很多,详见本网站相关部分的说明。

 

【条款范例】

 

(货币出资的写法)《公司法》第十七条各股东出资形式均为现金。

 

(非货币出资的写法)《公司法》第十七条股东以非非贸币出资的,应当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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