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支持上海企业稳健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问答
2024-08-11 1:59:45

应对疫情,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出台抗疫新政,上海市也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作为个人,这些新政中的税收政策哪些与我们密切相关,又具体如何享受呢?

今天的税收政策打包篇,就给大家带来了个人所得税梳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 、主要政策点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如何申请享受

 

(一)捐赠扣除、免税收入申报

纳税人享受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捐赠税前扣除、特定补助与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事项,采用“以报代备”方式,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或审批程序。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二)捐赠票据取得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三、热点问答

 

1.问:个人捐赠的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在税前扣除时如何计算捐赠金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二)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三)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2.问:个人进行捐赠该如何取得捐赠票据?

答: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3.问:个人通过机关单位统一组织的捐赠,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4.问:我是一个普通的工薪人员,有一处固定的工作单位。面对这次疫情,我个人的捐赠是否一定要通过工作单位在平时发放工资时扣除?

答: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是可以进行选择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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