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
2024-04-01 2:04:33

月初我们首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这就表明以后电商会受到严格的监管

一旦违规

最高罚款200万!

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别以为自己

 

平时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

 

从现在开始可多了一个

 

“专业名词称呼”

 

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朋友圈打广告的微商、代购+直播间卖东西的主播。

 

直接点理解就是:

 

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

 

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

 

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禁止哪些行为? 

禁止“刷好评”、网络搭售商品,最高处罚50万元

 

 

这些您都记住了吗?

 

说说《电商法》是如何保障你的权益

 

跟着韧启小编一起看

 

▼▼▼

 

划重点

 

 
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您买的奶粉是假的,红酒、化妆品是假的……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这样以后在大型电商平台买东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商法》第三十八条
《电商法》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购物更有保障!

不管是什么代购,

 

都需要营业执照和上税。

 

✿ 以后代购,都需要国内采购国的营业执照。

 

 营业范围,《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比如,如果卖的食品的人,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才可以买卖食品。

 

 核实审定相关资质,《电商法》规定:电商平台对平台经营者身份和资质信息进行审核和定期更新。

 

 奶粉多了一份保障。《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 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你的朋友圈少了许多     虚假广告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受到《广告法》约束,从此,朋友圈再也不是非法广告的野蛮生长地,所发的广告中不得有以下情形。 

✿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电子商务法》,将这样影响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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