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
2024-03-19 0:36:26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 14 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

1、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本科学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2、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投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

2、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

4、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特殊人才  

1、本市航运、 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2、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3、其他紧缺急需、 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问:如何解析以上关于引进人才落户的政策条款?

答:(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二)“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五)“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问:如何向有关部门提出引进人才落户申请?

答:1、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材料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

2、单位审核后,人事网上填写申报个人信息,带相关材料至注册地人才中心申报个人材料。

问:人才引进申请材料包含哪些?

答: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系统生成, 用人单位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承诺与授权书。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初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2)离婚: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丧偶:丧偶相关证明。

5、本市落户证明材料,包括:

(1)落自有产权房: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

(2)落直系亲属产权房:直系亲属在沪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证明。

(3)落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4)确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可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6、《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

7、配偶随调,包括:

(1) 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2)配偶承诺与授权书(配偶工作单位盖章,配偶签字)。

(3)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

8、配偶随迁的,提供:

(1) 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2)配偶退休证信息页或失业凭证(失业凭证需提供失业登记相关信息页)。

9、子女随迁的,提供: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

(3)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问:申办地点在哪里?

问: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有没有年龄限制?

答:申请人自提交人才引进材料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应在5年以上。

问: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时,配偶无业,是否可以先办理一人?

答:申请人可以先办理,或配偶申请随迁。

问:在申请人才引进落户时,如果我的户口和配偶及子女的户口不在一起,配偶不随调,可以随迁子女吗?

答:可以随迁。

问: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答: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问:申请人才引进有哪些信用监管措施?

答:人才引进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电子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严禁隐瞒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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