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3月1日开始,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小规模自开自开专票范围将继续扩大!变化太大了
2024-08-05 1:47:13
好消息,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将扩大范围,取消认证全改查询;政策对我们太有利了,越来越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了!企业法人和会计快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政策重点:

 

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三、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范围扩大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1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2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3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31号修改)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四条第一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大改,政策越来越好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企业不止这一项,2019年小微企业标准大幅放宽!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以及上周通知的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小微企业所得税负降至5%和10%!政策太有利了,快来看下:

 

政策内容: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解读】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25%×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9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25%×20%=4.5万

 

附2018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0×50%×20%=9万元

 

新政策税负直接减半。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10%(应纳税所得额×10%=应纳税所得额×50%×20%)

 

【例】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25%×20%+(220-100)×50%×20%=5万+12万=17万

 

附2018年度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0×25%=55万元

 

新政策税负降低(55-17)/55=69%

 

3.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解读】

 

1.政策主体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关注后续政策对其他个人范围规定。

 

附:在增值税起征点3万元政策“年代”,实务中只有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享受3万元免增值税政策。

 

2.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换成按季纳税增值税起征点30万元,还有等政策明确“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是不是分别享受”,如果是分别享受,就是季度60万元的标准。

 

3.结合第一条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确实普惠性减税措施,绝对点赞。

 

4.以后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为准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附:小微企业最新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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