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企业可免2至3月租金
2月11日,上海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上海市中小企业可免2至3月租金
2月11日,上海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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