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及材料汇总
21天前

在上海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呢?如果你不知道的话,那么就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看看,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的条件和材料吧!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请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业务流程

注: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实现网上快捷办事、平安办事、健康办事,《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暂采取以下办理措施: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到期后办理积分确认(续办),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单位不需要至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暂缓调档,也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暂不需要至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仅提供复印件,原件无需提供)申请表由单位网上打印,单位盖章,本人签名确认,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真、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也不需要交至受理点,只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学历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学位另需提供学位网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的复印件(扫描件),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真、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个人账号、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等业务,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传真、快递等方式传递申请材料,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5、《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批通过后,不需要至本受理点打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进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查询居住证积分个人信息,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或者下载“上海人社”手机APP后直接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二、积分对应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

(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

(2)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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